8.0.1
  氣體滅火系統投入使用時,應具備下列文件,并應有電子備份檔案,永久儲存。
  1 系統及其主要組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2 系統工作流程圖和操作規程。
  3 系統維護檢查記錄表。
  4 值班員守則和運行日志。
  8.0.2
  氣體滅火系統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的專職人負責定期檢查和維護。
  (氣體滅火系統結構較為復雜,又屬中、高壓系統,其檢查維護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基本技術和專業知識,并經專門培訓才能勝任。)
    8.0.3應按檢查類別規定對氣體滅火系統進行檢查,并按本規范表F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8.0.4
  與氣體滅火系統配套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護管理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16執行。
  8.0.5
  每日應對低壓二氧化碳儲存裝置的運行情況、儲存裝置間的設備狀態進行檢查并記錄。
  8.0.6 每月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儲存裝置的液位計檢查,滅火劑損失10 %時應及時補充。
  2、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七氟丙烷管網滅火系統及IG541滅火系統等系統的檢查內容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閥驅動裝置、噴嘴、信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全部系統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應無銹蝕,保護涂層應完好,銘牌和標志牌應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應完整。
  2) 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內的壓力,不得小于設計儲存壓力的90 %。
  3、預制滅火系統的設備狀態和運行狀況應正常。
  8.0.7
  每季度應對氣體滅火系統進行1次全面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可燃物的種類、分布情況,防護區的開口情況,應符合設計規定。
  2)儲存裝置間的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應無松動。
  3)連接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必要時,送法定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或更換。
  4)各噴嘴孔口應無堵塞。
  5)對高壓二氧化碳儲存容器逐個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于設計儲存量的90 %。
  6)滅火劑輸送管道有損傷與堵塞現象時,應按本規范第E.1節的規定進行嚴密性試驗和吹掃。
  8.0.8
  每年應按本規范第E.2節的規定,對每個防護區進行1次模擬啟動試驗,并應按本規范第7.4.2條規定進行1次模擬噴氣試驗。
  8.0.9
  低壓二氧化碳滅火劑儲存容器的維護管理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鋼瓶的維護管理應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執行。滅火劑輸送管道耐壓試驗周期應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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