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系統維護管理
  一、每日檢查內容
  每日應對低壓二氧化碳儲存裝置的運行情況、儲存裝置間的設備狀態進行檢查并記錄。
  二、每月檢查內容
  1 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儲存裝置的液位計檢查,滅火劑損失10 %時應及時補充。
  2 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七氟丙烷管網滅火系統及IG541滅火系統等系統的檢查內容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閥驅動裝置、噴嘴、信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全部系統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應無銹蝕,保護涂層應完好,銘牌和標志牌應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應完整。
  2) 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內的壓力,不得小于設計儲存壓力的90 %。
  3 預制滅火系統的設備狀態和運行狀況應正常。
  三、每季度應對氣體滅火系統進行1次全面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可燃物的種類、分布情況,防護區的開口情況,應符合設計規定。
  2 儲存裝置間的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應無松動。
  3 連接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必要時,送法定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或更換。
  4 各噴嘴孔口應無堵塞。
  5 對高壓二氧化碳儲存容器逐個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于設計儲存量的90 %。
  6 滅火劑輸送管道有損傷與堵塞現象時,應按本規范第E.1節的規定進行嚴密性試驗和吹掃。
  四、每年應按規范規定,對每個防護區進行1次模擬啟動試驗,并應按規范規定進行1次模擬噴氣試驗。
  五、低壓二氧化碳滅火劑儲存容器的維護管理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鋼瓶的維護管理應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執行。滅火劑輸送管道耐壓試驗周期應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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